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

光菱三遷...

這短短一年以來,搬了三次家,正面臨第四次
原因就是我可愛的貓兒子西蒙

因為是寵物、因為是貓咪,不被家人接受只好一而再、再而三的搬遷
我又不是孟母...

家人跟男友都說:「當初妳就不要養那隻貓就好了,看要不要送人還怎麼樣」
的確,如果把西蒙送養給別人,這樣就可以繼續住在家裡,可是我捨不得
也只好在半夜抱著毛茸茸的西蒙一起哭
看著西蒙天生憂鬱的眼神就覺得很哀傷ˊ^ˋ

帶著寵物連找房子都很困難,三月份就要變成snow的同伴了嗎?(街友的意味ww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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